一是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和“属地管理”等有关规定,每年和各乡镇签订了《文物安全责任书》。同各级文保单位的看护人员逐一签订了《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协议书》34份,明确和建立了文物安全责任主体和责任体系,确保文物安全。
二是加强部门联动,开展经常性联合执法检查。联合县公安消防大队、县住建局、县民宗局等开展文物安全大检查,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,责令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。同时结合年度各项安全大检查,三年来共计开展安全巡视检查40余次,完成整改14项,确保了文物安全工作落到实处。
三是认真落实文物安全防范措施,为文物安全工作奠定坚实基础。我县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基本完成了文物“四有”工作。三年来无文物安全事故发生,也无文物法人违法案件发生。纪念馆、博物馆坚持正常开放,安防设施达到防护级别标准,重要的文物保护单位都配备了必要的消防设备,部分文保点还配备了安防和防雷设施。及时完善消防、反恐防暴、紧急疏散等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制度,积极组织人员开展预案演练活动。